医疗美容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风险有哪些?

2023-06-08 19:46:09     来源 : 法务网


(相关资料图)

卫生部制定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各种医疗美容项目进行了分级并对医疗美容机构及主治医师进行各项手术需要具备的资质、资格进行了规定。以隆胸手术为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将隆乳术列为二级项目,而可以实施二级项目手术的医疗机构最低要求为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或者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为:(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只有当医疗美容机构及主诊医生具备上述条件,才可以进行隆乳手术,如果不具备,则构成欺诈,就诊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退一赔三。例如在2021年江苏某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具体到本案,其一,医疗手术活动是一项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活动,不能要求一般就诊者对医疗美容行为、医疗器械等项目有充分认识,为此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就医疗美容行为中的资质、医疗措施等进行说明。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为王女士实施的假体隆胸术属于二级美容外科项目,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可实施上述美容项目的机构为“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2、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虽然设有外科整形专科,但其并未设有麻醉科,不能开展上述二级医疗美容项目。而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明知自己不具备开展麻醉手术的能力和资质,在王女士前期咨询、手术方案确认等过程中未向王女士进行说明,已构成故意隐瞒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标签:

推荐文章

X 关闭

最新资讯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