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公职人员酒后骚扰邻桌漂亮女性被拒后施暴,法律上有何责任

2023-05-10 20:10:47     来源 : 金宝每日说法

这两天一则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是关于一江西省某地的一个公职人员酒后骚扰邻桌漂亮女性,被拒绝后还将其殴打。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在今年也就是2023年2月22日0时许,张敏与其女友张某麟、高某在安源区塞纳名城转盘花甲恋上牛蛙吃夜宵,违法行为人也就是这次事件的反面主角张波,因见高某长得漂亮就上前骚扰高某并要求其陪他喝酒,高某不满张波的骚扰,可能她也是直来直去的性格,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屈辱,骂了张波一句“傻X”,此时此刻,张敏上前劝说张波不要跟高某计较。看起来他还是有不想惹事的意思,也有息事宁人的意思。

可是这个违法犯罪嫌疑人似乎大有不依不饶的的意思,于是随后,张波伙同朋友杨某伟对张敏的头部和脸部进行殴打。


(相关资料图)

事后,经萍乡市安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敏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2023年2月24日,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决定对张波、杨某伟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不过,作为这次性骚扰加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她表示至今未获得对方的赔礼道歉和相关民事赔偿。所以向媒体反映了这个事件。而且她还向媒体反映了暴力者是公职人员。

而面对媒体问询,关于骚扰女性并让其陪酒的男子是否属公职人员身份以及后续处理情况,相关单位回应称正在核查并将开会研究。

这个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他们纷纷在新闻的下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有网友表示,在这种偏僻的小地方,这种事件能够上新闻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他说在这种小地方,这种干部就是土皇帝,副作非为。无法无天不把党的纪律和法律放在眼里。看样子这位网友对这种状态是非常的不满,希望这种状态能够得到改善。

有网友说要调查这个暴力实施者是不是公职人员,其实非常简单。只要找到他所在的单位,然后在那个员工公示栏里面就能看到他的名字。如果有,那么就是公职人员。而且这位网友认为这位公职人员居然能够在公共场所做出这样的事情,肯定是已经习以为常了,平常肯定没少做这种事情。看来这位网友对于推断有一定的喜好。

也有网友表示要进一步处罚,应当要开除,然后坐监在罚款处理。看来这位网友对于当地的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太满意,觉得处理有点轻。他希望能够加重处罚,以儆效尤。

那么从法律上这个事件应当怎么来看待?应该怎么样评判?应当怎么样处理呢?

今天金宝每日说法,结合事件和法律来进行一下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从当地的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可以对这个事件定性。那就是当地部门认为这个事件是一个治安事件。而不是刑事事件。我们知道治安事件的话,它的处理最多也就拘留15日。而如果是刑事事件,那么这个就搞大了。判刑判个一到两年,三~5年都是有可能的。

那么这个事件为什么定性为治安事件,而不是刑事事件呢?

我想这和被害者的最终伤情鉴定有重大关系。因为我们从媒体报道,最终他的伤情鉴定是轻微伤。而不是轻伤。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就已经触犯了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触犯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说暴力行为人真的触犯刑事法律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的公职工作那就保不住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触犯刑法应当被开除公职的。

但是公务员没有触犯刑法,并不代表就不应该接受其他的处分。因为党的纪律是很严明的。对公务员的要求易于常人,在这方面有专门的法律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约束。让他们能够循规蹈矩。诚心诚意的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这就是公务员法。而公务员法里面对公务员的处罚就规定了很多种。除了开除之外,还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理方式。就算最终调查的结果证明他没有触犯刑法,不能够进行开除处理。那么也可以进行其他方面的内部纪律处罚。

而从另外一个方面,就算相关部门没有对他进行处罚,站在民法典的角度,受害人还是可以发起相关的诉讼。

首先,暴力行为人对女子进行了言语和性别上的骚扰。侵犯了她的人格权。是属于民法典范畴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包括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侵权赔偿责任。

然后暴力行为人又把受害人给打伤了。那么受害者相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都是需要有暴力行为人来进行承担的。当然,精神损失费也是必须要支付的。希望受害者能够勇敢站起来,去法院发起诉讼。坚持自己的要求与主张。

目前现在还没有最终的结果,相信是当地部门在进行相关的调查。相信在事件曝光之后也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且相信在全国网友们的监督下,这件事情也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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